关于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使用和服务相关事宜的公告
尊敬的用户:
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,自2009年2月19日起,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(除卫星转发器出租、出售业务外)的经营主体由中国卫通变更为中国电信。为确保业务和服务的平稳过渡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用户协议和权利义务关系
自2009年2月19日起,由中国电信承接并继续履行用户与中国卫通原有的用户协议,以及该等协议项下的中国卫通原与用户的预存话费、欠费、押金等权利和义务关系,原协议未到期的仍按原协议执行。
二、IP电话业务使用方法与资费的变更
2009年3月31日24:00前,用户仍可拨打17970/17971号码,输入中国卫通IP卡号和密码使用IP业务,按中国卫通IP资费标准进行计费。
自2009年4月1日零时起,用户请拨打中国电信17900/17901号码,输入中国卫通IP卡号和密码使用IP业务(卡号和密码均不变),按中国电信IP资费标准进行计费。
三、客户服务热线服务
自2009年4月1日起,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为用户提供咨询、查询等人工服务;同时中国卫通客户服务热线10070停止提供咨询、查询等人工服务。
四、营业厅服务
自2009年4月1日起,中国电信营业厅将为用户提供咨询、缴费、业务办理等相关服务;同时中国卫通营业网点停止为用户提供咨询、缴费、业务办理等相关服务。
对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服务的其它后续安排或变更,中国电信和中国卫通将依法告知用户。
如有任何疑问,敬请拨打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、中国卫通客户服务热线10070,或者向当地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垂询。在此期间,因业务服务主体变更带来的不便,敬请广大用户谅解。
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
二零零九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